食品安全十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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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加入时间:2017-4-13 13:22:51
一、食物一旦煮好应立即吃掉。
二、食物特别是家禽、肉类等,必须彻底煮熟后才能食用。
三、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选择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四、如需要把食物存放四、五个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的条件下保存。
五、存放过的食物必须重新加热(不低于70℃)才能食用。
六、不要让未熟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
七、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等都应用干净的布抹干擦净。抹布的使用不应超过一天,下次使用前应把抹布放在沸水中煮一下。
八、处理食物前先洗手。
九、不要让昆虫、鼠、兔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动物通常都带有致病微生物。
十、饮用水及准备做食品时用的水应纯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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