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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公布(2)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 厦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7-3-22 22:56:15
核心提示: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厦门市委办、市府办近日将“治理‘餐桌污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列入我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从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等六个方面明确23项重点任务。

  企业接115万余元罚单

  2016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厦门市思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分装代用茶产品,以及在分装的系列黑糖产品标注“产地:台湾”等违法行为。

  经检测,该企业生产的玫瑰四物黑糖产品检出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当归、川穹和白芍,且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了:“生产厂家:徐州万禾尚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牛山路9号”,及徐州万禾尚品食品有限公司取得的代用茶生产许可证证号(QS320314020285)等虚假内容。

  此外,当事人还将薰衣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进行分装,违反《食品安全法》(2009版)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普通食品生产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违法行为;使用添加有白芍、当归、川穹的黑糖原料,分装作为普通食品经营的玫瑰四物黑糖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2015版)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普通食品生产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违法行为。

  该案涉案产品11种,违反法规条款7项。最终,监管部门对照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后的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最低2.5倍,最高12倍的罚款,合计处罚没款人民币1156227.62元。

  假冒产地

  无证生产冒牌台湾食品 企业被罚1400余万元

  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3日,厦门优美四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地:台湾”。截至案发时,已生产并出货5万盒产品,收取加工费5万元。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随便果成品共65960盒,货值为1220260元。

  经查,该企业不仅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通过虚假标注产地、生产日期的手段假冒成台湾食品,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其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为1220260元。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没收未出厂的产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及内包装袋;并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所得金额8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762080元;对该企业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生产所得金额3.5倍的罚款,共人民币427091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4082990元。这是自2015年10月1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市查处的食品问题第一案,也是罚没款金额最高的案件。

  无证生产蛋卷 还冒充“台湾产” 企业被罚近340万元

  2016年5月24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位于同安西柯镇的御品珍(厦门)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的蛋卷里添加化学肥料。5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公司进行了检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成品仓库里堆放有御品珍手工蛋卷成品,仓库区旁的加工区域有煎饼机、搅拌机等设备和面粉、白糖等原料,但该公司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购进以上产品的手续。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化学肥料。

  经查,该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手工蛋卷生产,而且在产品包装上虚假标注制造商为“御品珍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为台湾台中市西屯区福顺路641号2F)”,同时标注有“顶级手工蛋卷”字样。

  据统计,该公司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54232.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生产工具及违法所得1296.56元人民币;并处罚款共计3393118.52元。

  无证生产

  无证生产糖果 还在网上销售店家被罚10万元

  2016年1月26日,根据举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集源路海景明珠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余某杰在该场所生产糖果。

  经查,余某杰在没有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玻璃瓶550个,食用香精12kg和食用色素10kg,并从集美菜市场购进麦芽糖和白砂糖,从2015年11月15日开始在该经营场所生产销售糖果,并将自己生产的糖果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内销售。经统计,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网店销售糖果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385.41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192.5元。

  监管部门最终依法对余某杰做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92.5元,没收电磁炉、搅拌锅、切片刀等生产工具和原料,并处罚款人民币103854.1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9046.6元的处罚。

  无证生产豆制品 环境脏乱差 企业被追究刑责

  2016年5月25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厦门皖友豆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生产现场环境脏乱,原料仓库地面有老鼠粪堆积,放置成品的区域在露天且地面积有污水。现场还发现有“苯甲酸钠”“消泡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多种不明粉末、液体。

  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相关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嫩豆腐、炸豆腐、豆泡、炸豆干、牛皮干、豆干6种食品及不明粉末液体进行抽样送检,并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为避免豆制品在高温天气下变质,该企业将苯甲酸钠非法添加在水分活度值较高、易滋生微生物、易变质的嫩豆腐、豆泡等食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且均未使用衡器控制用量,仅由工人凭经验添加。此外,该企业在煮制豆浆时为防止豆浆沸腾发泡溢出,还非法添加了消泡剂,经检验内含有甲醛次硫酸氢钠(即吊白块)。

  2016年7月6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海沧区公安分局,并抄送海沧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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